2013年10月25日

各位警察們,有沒有代表公權力的自知? 你能不能有些讓人尊敬的格調?

警察工作很辛苦,要輪班,沒日沒夜的,還要應付長官的壓力,以及那些油條罪犯的機掰嘴臉

是的,所以你領的薪水是我的好幾倍,你必須要應付不容易的事情,這就是每個職業自己的難處

不要不平,讓我講給你聽,就算我前天早上7點出門作工,回到家是半夜2點,累到昨天喉嚨都縮掉了,躺了一天動不了,老闆說不定還覺得這兩千塊很好賺



前幾天半夜三點在FACE BOOK上,遇到某個在查刑案的警察朋友,照理說他應該早就下班了,結果是在加班查案

後來我才知道,認真加班查案老闆會罵,因為老闆說,查下去這麼多案件,會顯得我管區犯罪率上升

我替這些認真的警察感到難過,你們這麼努力,但是放假外出的時候,你有勇氣抬頭挺胸跟別人驕傲的說 "我是警察" ,然後不會被吐口水嗎?



















我看不起那些老鼠屎,老是喜歡拿對付油條罪犯的那種爛招,拿來對付善良老百姓,欺負老百姓不懂

就是那些王八蛋,你們把警察的形象搞爛了,把別人的努力放在地上踩

更糟糕的是,警察沒了形象,那誰來保護我們老百姓的安全? 你我都是受害者







上個月,朋友的車(是營業車,也就是計程車) 要驗車,某些地方需要整修保養一下,於是我和另位朋友開車去八德路買材料

如果你也住高雄,你大概會有印象,八德與自立路口附近,基本上是個交通三不管地帶

並排停車的,逆向的,不看號誌的,不戴安全帽的........基本上沒人管,民眾當然不當一回事


警察當然是不管他們,把我欄下來,開始問說車是誰的,跟我要行照駕照,開始那種 "找麻煩" 的嘴臉

我解釋,只要是營業車靠行,不管車主是誰,行照上的所有人都會寫車行


該警員大約是耳朵有些問題,戴著助聽器,聽不清楚 (不知道為什麼他也很沒耐心聽別人回答)

結果呢,心情不美麗,口氣不客氣,大意就是說我車有問題,我很可疑,什麼證件都拿不出來
(看那種態度,確實是把我當通緝犯什麼的,問了我就答,但我答了他又不聽,繼續質疑我)

事實上,現在出門早就不用帶行照駕照了,他故意唬我,來掩飾他不太會用配的小電腦的事實,因為他按了半天似乎查不到資料


然後更妙的,同車的朋友下車幫忙解釋,說我們不是可疑份子,我們是良民

那位朋友很巧的是打火弟兄,跟這警察盃盃任職於同一棟建築的樓上

令人傻眼的是,朋友拿出消防服務證件,結果警察盃盃一口咬定那證件是假的,偽造的


說是可疑盤查,拿證件給他看他也不看,還說是假的? 匪夷所思

又一直說彭婉如就是我們這種人害死的,查都沒地方查 (這更莫名其妙了,但是我後面會解釋)

然後開始開每個車門都去開,到處搜查,以為我不懂 (事實上違法蒐證嘛~ 可大可小)




當然嘛,很多人都遇過這種警察,就是要開你單,外加羞辱你一番

我拿到駕照的第一個月就遇到一個,十分無恥
(如果你想知道,他以為我無照,欄下來看到駕照時,就開始找麻煩,機車繞一圈沒抓到小辮子,就開我越線,事實上前輪說不定還沒完全離開白線呢)


回到主題,這位憤怒警伯開完單,我當然接的莫名其妙,但事後查了下法條,我的不平轉為憐憫

怎麼正大光明的執法行為,搞的跟強盜小偷一樣的偷雞摸狗?

明明可以很有格調執行的正義,結果淪為狗盜宵小一樣的沒品?






















讓我來解釋一下

由於朋友的車是營業車,我翻查了一下法條

根據交通道路處罰條例第36條來看 >>
計程車駕駛人,未向警察機關辦理執業登記,領取執業登記證,即行執業者,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


我以為就字面上來看,沒有營業載客,沒開招牌燈沒開錶,載的是熟人朋友,應該不構成違法的行為,所以我才開出門

事實上警政署在彭婉如命案之後,發了個擴大解釋函,大意就是開上計程車就代表你有營業

這些連帶的條款叫做 "彭婉如條款" ,並非如那警察羞辱我說彭婉如是我殺的說法

當然啦,警政署不去推立法把條文內容寫清楚,反而要搞個擴大解釋,是不是有點超過職權? 我認為是有瑕疵啦

要不然以後都用擴大解釋的方式就好了,我看以後擴大解釋一下,開車上路要先繳保護費,這樣省的警察還要浪費力氣開單~ (笑)




你想,如果根本上合法,名正言順的開單,如果願意的話還可以提一下警政署發函解釋的內容,畢竟有錯就是該罰

我們這種小老百姓,讓警察攔下來一定都是很客氣的,因為不知道到底做錯了什麼,一方面也把他當做 "大人" (台語的"官") 看

既然這樣,何必要先藉機刁說沒帶行照(現在根本明文規定可以不用帶了) ,再羞辱你說彭婉如是你殺的,說你是可疑份子,又說證件是假造的,還又違法搜查

代表著正義的人,拿出光明磊落的態度很難是嗎? 更加上那種油條嘴臉,如果不是當場真被他唬去,口水一定會吐出來的




所有的警察朋友都要我一定得申訴他

基於幾個理由,我決定算了

1.高雄人開車習慣很差,起因大概是警察不管,其中可想而知開車最囂張的族群,有部分來自計程車
如果今天我申訴了,結果當然對方會受處罰,萬一事件以變相的方式傳開,會不會導致警察更不願意管計程車,而導致那些喜歡亂開的計程車族變本加厲?
如此結果,受害的絕對是我們自己

2.對方帶著助聽器,雖說他跟人應對溝通能力確實很有問題,但是似乎碰觸別人這一點有些不道德



錯了就該罰,沒必要跟小偷一樣陰著來,否則你代表的正義形象不見了,大家就把你當搶錢的賊,對你吐口水

面對善良老百姓,沒必要搬出對付槍擊要犯的陣仗嘴臉,更別提我根本只是 "行政違規" ,而不是路上橫衝直撞的亂開

再回到原題,社會低層的老百姓,真的是活該吃大便,忍著點,未來還有很多得吃呢




在此,提供一些小常識給大家參考

警察沒有搜索票,不得自行打開你的車門與行李箱查探,如果真的遇到了,除了自己蒐證一下(真可惜我沒有智慧手機),還可以當場要求對方開立 "臨檢異議記錄表"

隨便申訴警察對你我沒好處,但若遇到類似的鳥狀況,而你不想吞了算了,警政署有投訴的網頁能用,1999市民專線也能用,甚至110報案台也是能用的

要記得,規定是大家必須遵守的,照著遊戲規則來走,大家生活會簡單一些,真的違規了,罰單直接繳一繳比較省事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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